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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峥记事时,是在他六岁。

他生活在詹南与华兰交界处的小村落。战火,是他对家乡仅存的印象。

人们因战乱而迁徙。他的父母就死在了奔途中。

跟着人群不知目的地走了很久很久,辗转了一个又一个的地方。

脚下没有了鞋,划伤愈合往回重复,反而结痂时是最舒服的。

遇到河流趴在岸边饮水,饿到昏厥抱着树干蛮啃。

衣不蔽体不成人形,好在竟也活了下来。

初见曲小兰时,她还在襁褓之中。

她躺在生了蛆的母亲怀里哭哑了喉咙,是孟峥将她抱走。

从怀抱着,到背在身后,再到牵着她的小手。

两人终于走到了最繁华的地界。

这里是皇都,天子脚下。

难民们无得进入,却也阻不了孟峥的脚步。他带着曲小兰钻狗洞进了皇都。

从此靠着乞讨,倒是比啃树皮过得滋润。

孟峥比常人家的孩子长得高大,早早的就去做了苦力活。

风吹日晒,一身蛮肉,他愈发生得魁梧黝黑。

直至他寻到了武馆陪练的活,他与曲小兰才搬离了和乞丐们挤在一起的破庙。

在武馆能吃得上肉,有避雨遮风的马棚,口袋里还会有铜板一二。

只是比起力气活,这里更为辛苦。

名为陪练,实为挨揍的沙包。他时常体不完肤,浑身青紫。

能遮掩的便遮掩了,遮掩不住的让曲小兰见了心疼不已,为他上药时都泪水直流。

也多亏了在武馆的那么多年,孟峥偷学了一身功夫。

那年他二十出头,那日寒风有些刺骨。

亲王府门前是一辆华丽的马车,从王府里走出了一位身披淡红披风的官家小姐。

风卷残叶,竟也忍心将她的挽发吹散。

她不过一个侧首,便让他见到了这辈子都挥之不去的心劫。

她倾城之姿,她贵为亲王郡主。

她唤明楼,亲王的掌上明珠。

孟峥甚至连想都不敢去想,这般云壤之别,他不是不明白。

每每路过亲王府,他都不敢抬首,却又忍不住偷偷侧目期待着什么,哪怕是青丝一缕,哪怕是衣袂一寸。

征兵的告示惹得人山人海。

要是能去从军,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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